钢管的尺寸应用合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。
5.2 钢管的内、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进行检查。
5.3 钢管的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:检验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试验方法 |
取样数量 |
1 |
化学成分 |
GB/T 222,GB/T 4336 |
每炉一个试样 |
2 |
拉伸试验 |
GB/T 228 |
每批一个试样 |
3 |
冲击试验 |
GB/T 229 |
每批在一根钢管上取三个试样 |
4 |
涡流探伤 |
GB/T 7735 |
逐根 |
5 |
超声波探伤 |
GB/T 5777 |
逐根 |
5.4 组批规则
5.4.1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、检验和验收。每批钢管应由同一规格、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的钢管组成。当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时,碳素钢管可以不同炉号的同一规格、同一牌号的钢管组成一批。
5.4.2 钢管每批为200根,剩余钢管的根数不小于100根时,单独为一批;小于100根时,应并入相邻的一批中。
5.5 复验与判定原则
对于拉伸和冲击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(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)不合格,则应将该根钢管剔除,并从同一批钢管中重新取2根钢管复验不合格的项目,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,则整批钢管不予验收。
6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钢管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102规定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代替BZJ 250-1999。
本标准与BZJ 250-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――增加牌号37Mn、30CrMo;
――取消35CrMo硬度要求;
――增加探伤检验要求。
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。
本标准起草人:杨新亮。
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,1999年第一次修订。